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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投资者适当性
发布:首誉光控
时间 2021-09-29
为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监管规定中均涉及了资产管理业务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容。
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禁止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
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合格投资者的判定标准: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我们选取自然人合格投资者(以下或称“投资者”)来重点讲一讲,金融机构向其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类似相亲。
假设投资者是相亲者,金融机构就相当于婚介所。
金融机构应当综合考虑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确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一般可以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划分为五级,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C4、C5。
与C1-C5相对应的产品等级是R1-R5,这就类似不同的驾照可以开不同的车。产品等级是根据产品的复杂性、流动性、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等特征综合考虑和划分,R1-R5分别代表风险等级由低到高。
金融机构应确保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不得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该产品。
投资者须确认充分知悉产品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以上为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中对合格投资者基本要求,更多详情请咨询首誉光控客服电话或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查询相关内容。